南昌县采知轩小区一业主装置充电桩遭受霸王条款 被要求自费加装监控摄像头

  近来,南昌县采知轩小区的业主胡先生向江南都市报记者反映,自己在购买车位后请求装置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时遭受阻止。“物业赞同我装置,可是要签个霸王条款”,胡先生称,物业要求其自费加装监控摄像头并接入物业的监控体系。

  胡先生向记者展现了物业供给的《电动汽车充电桩安全协议许诺书》,其间一条条款写道:甲方(业主)应当装置摄像头对充电设备予以办理并接入乙方(物业)中控摄像体系,费用由甲方自行承当。在车辆充电过程中,甲方应全程关照,以防止因过充、漏电等状况形成风险。如因关照不妥形成丢失,由甲方自行承当。关于该条款,胡先生表明难以承受,“本身地下车库就到处都是摄像头,还要让我花钱,并且本来的摄像头能拍到我的车位”。

  为保护本身合法权益,胡先生已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日,消防、社区等部分进行了开始和谐。

  6月3日,记者针对此事联络新苑物业办理有限公司总司理张先生,其回应称:“现已和消防、社区的人碰了面,承认胡先生的车位在监控范围内,或许还要开个会商议怎样执行。”

  记者问询为何许诺书会要求业主自费加装监控摄像头,张司理则否定,表明没强行要求装置监控摄像头,是主张胡先生装置。记者诘问假如仅仅主张为何会将其写在许诺书中,且胡先生称因不赞同此条款,装置充电桩的工作已相持月余之久。张司理解释道,之前有业主的车位处于监控死角方位,自动装置了摄像头,所以把这个写入了许诺书,“有段时刻考虑到安全,或许是要求了一下”。

  6月5日,张司理向记者表明,通过参议将删去此前要求业主自费装置监控摄像头的条款。现在,胡先生称已收到装置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物业赞同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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